4.安全機制
4.1公共照明定時開閉。
4.2不必要之照明停用或管制(以利節流)。
4.3停電照明燈之巡查清點。
4.4排煙設備之監管。
4.5手動火災報知機之檢護。
4.6防火設備之監管。
4.7 撒水設備之監管。
4.8手提滅火器之檢護。
4.9火災信號及狀況之處理。
4.10各樓層之消防栓(箱)設備之檢護。 |
5.異常機制
5.1相關人員發生重病、休克、受重傷緊急送醫處理。
5.2閒人聚眾滋事之處理。
5.3電梯乘廂內緊急呼叫(故障、停電)之處理。
5.4有危險性之化學物品管制。
5.5對易燃、易爆性物品之檢查管制。 |
6.走動式管理
6.1 利用離峰時段交叉巡邏,以增加巡邏之「密集度」。
6.2檢查安全梯出入之通暢。
6.3巡邏各樓層、地下室、室外庭園等,防止閒人藏匿。
6.4檢查各警報系統之正常化。 |